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