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建设区域性行业性零工市场、功能化便捷化零工驿站,搭建灵活就业人员用工服务平台,创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零工服务方式,强化零工岗位收集、供需对接,开展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指导、困难帮扶服务,推动零工市场便利化、规范化发展。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