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有效

寺院住寺教职人员人数不得超过该寺院的定员数额。

寺院民管会应当将住寺教职人员登记造册,分别于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