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市与北京市、河北省以及周边地区建立无线电管理协作机制,加强无线电监管联动和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联合保障,促进无线电管理数据资源共享,提升区域无线电管理水平。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