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经批准认定的渔港,应当依法制定渔港港章。渔港港章按渔港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施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