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执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