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从事渔业船舶设计、建造、修理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和技术条件。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改装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建造修理经营者不得承造、改装。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