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在渔港水域内禁止从事有碍水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