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一条有效为加强渔港渔业船舶监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