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宣传,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