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二章 推广与应用第十二条有效在国家和自治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镇规划区内,除列入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修缮工程外,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