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第八章 权益救济第五十一条有效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农民工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