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社会保险第二十九条有效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采取措施,使其得到及时救治,属于工伤事故的,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费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