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专利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三十条已修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调解专利纠纷。鼓励、支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展专利纠纷的调解工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行业协会等可以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专利民事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