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专利条例/第二章 促进专利创造与运用第十五条已修改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将其拥有的专利许可他人独占实施或者转让的,发明人、设计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