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有关规定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个人私利,不得干涉具体司法案件。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