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校舍建设、教学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