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本条例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市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审计、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工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