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或者驾驶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