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通行、生产、销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