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