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每年4月的全国爱国卫生月,应当集中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和宣传。每周五为全市卫生洁净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