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基础测绘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