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及其他周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作协同,推动区域内地图编制、应急保障、基础测绘、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城市国土空间监测等方面的合作,促进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利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