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六章 电力设施突发事件的处置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质储备制度,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处置电力突发事件的物质供应。各级人民政府和电力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电力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