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范围和保护区第十五条有效电力调度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及其他有关辅助设施。电力市场交易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计量、报价、交易、结算、监视、复核、预警、信息发布等设施及其他有关辅助设施。铁路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牵引变电所、变(配)电所及其电源线路、贯通供电线路、自闭供电线路等设施及其他有关辅助设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