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由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代表组成的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