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法治保障第九十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适用强制措施和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执行企业财产等行为;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