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有效

经营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同上位法相抵触的,可以依法提出审查建议。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经营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或者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反馈结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