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五十六条有效本市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化办理,有关政府部门应当根据经营主体需求,推动跨层级、跨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理,一次性告知办理要求,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送达办理结果。本市建立审批服务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复杂的涉企审批服务项目。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