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供电企业应当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确保供电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电企业年供电可靠率的监督,对年供电可靠率低于国家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