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第六十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