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第七条有效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下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应当服从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应当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相衔接,形成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不得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