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传统文化的意识。

自治县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开展传统文化的宣传,普及传统文化保护知识。

每年六月为自治县传统文化保护宣传月。

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