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境外组织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境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