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选聘或者委托其他人管理;选聘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的,1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选定1个物业服务人。

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选聘物业服务人。

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