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选聘或者委托其他人管理;选聘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的,1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选定1个物业服务人。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选聘物业服务人。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