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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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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若干规定

第四条

有效

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经海南自由贸易港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海关、海警等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协作,强化固体废物非法入境管控。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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