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经海南自由贸易港过境转移危险废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海关、海警等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协作,强化固体废物非法入境管控。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