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地表水保护第二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提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其管理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