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网信等部门应当建立不文明行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治理相关领域的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