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