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已修改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依法成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章程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