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是指由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建设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体育健身场馆、中心、场地、设备等。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