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及区(市)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文明行为促进的具体工作。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