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对相关部门、单位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予以投诉、反映。全市应当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和查处不文明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