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立展示和纪念设施,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见义勇为人员等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采取措施维护模范人物合法权益,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并提供相应礼遇。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