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崀山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向社会公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定,明确申请使用崀山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条件、程序、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崀山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许可使用的管理。

被许可使用崀山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使用崀山脐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维护崀山脐橙的特定品质和声誉。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