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市、新宁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崀山脐橙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

市、新宁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崀山脐橙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新宁县农业农村特色产业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崀山脐橙产业发展的服务保障、协助做好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新宁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行政、商务、文旅广体、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崀山脐橙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崀山脐橙产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辖区内崀山脐橙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指导、服务和监督等工作。

崀山脐橙产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崀山脐橙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可以吸纳崀山脐橙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