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支持企业树立质量发展绿色导向,鼓励企业和有关组织建立碳管理体系,培养碳管理专业人员,开展低碳、零碳、负碳等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产品碳足迹核查与评价、绿色产品认证、碳管理体系评价与认证。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和节能监察。健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标准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现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