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执行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标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自行制订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标准。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