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省、市州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公益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推动建立本地区统一的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等提供信息服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